家里老人到合川人民医院拔牙,由于医生在牙套松动时未及时提醒导致金属牙套落入气管,医院在事发后未及时处理,将病人转院至重医附一院重症监护室后,即不管不问,导致病人耽搁了整整8个小时才做手术将牙套取出,由于老人年龄超80岁,并且患有冠心病和癌症,手术用了全身麻醉,冒着极大风险进行了手术,术后身体血压一直不正常,睡眠质量也大打折扣。事故处理过程中,医院没有承担任何的医疗费用,都是用的病人自己的医保卡,合川人民医院也没有积极地和转入医院协调,造成了病人经济的损失、身体和精神上的极大痛苦。事后经过合川区医调委两次协调,我方提出包含医疗费用5000(其中刷病人医保卡2600余元,医保报销2200余元)多元,家属餐宿、务工、交通等费用2000余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共计12000元的赔偿,合川人民医院未予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