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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判不离,给男方打电话发短信都不回,也不让见女儿。一心想要我净身出户。男方53岁,跟我是二婚,婚前有个女儿,27岁了,现在我们的女儿5岁了。孩子一直由男方抚养,我一直在外地工作。请问我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吗?我觉得孩子的爸爸是个很极端的人

婚姻家庭
2017-09-22 11:45:55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追问:我和男方结婚时,他跟他前妻还没离婚,也就是说重婚,这算不算过错方,当初我怀孕了也就草草的跟他办理了离婚手续,后面他跟他前妻离婚后,我们才复的婚。
  • 您好,关于抚养权,法官考量更多的是哪一方能给孩子更稳定的生活。所以在案件审理中,这些要注意整理证据材料,证明自己更适合孩子的抚养。 
  • 积极提供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 是可以诉讼争取的
  • 女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争取,但要有条件。
  • 可在判决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二次诉讼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关于子女抚养,一般综合双方工作、收入、身体等情况确定。如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
  • 很难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到法院。起诉他。按照。规定。你有争取抚养权力。但你一定必须具备能抚养的起女儿。就是说你的收入。要。不低于社会生活标准。尤其是个女孩儿。你扶养比较合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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