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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5月份时签了一个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写的是从2017年6月1日到2020年6月1日(租赁时间以双方实际交付场地时间起算)合同上还写有一个月的装修筹备期,是这样写的:(其中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为免租期(装修筹备期)因为某些原因协商推迟交铺,到现在我打算接铺,铺面那边却说不给装修期,而且屡次更换负责人,一直不主动联系协商,现在不处理状态,如果我想解除合同,需要承担什么损失?(签合同的时候已经交了3个月的租金和押金,均有收据和公章)

合同纠纷
2017-09-19 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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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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