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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中关于无效合同的区别

债权债务
2017-09-18 20:14:5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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