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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我和一个男友交往了,同居了三年。现在他要跟我分手,我不同意分手,最后我提出要两万块钱。他不给。我就恐吓他,上他单位闹,把他杀了。最后他给了我7000块钱现金,我给他打了条,他又给我打了13000欠条。在9月10号分手,欠条也写的9月10号,完了我就自己租房子搬出去了,这个25号他开支说不给。说我是敲诈,勒索,把给我的7000块钱要回去。把他打的欠条还回去。就不告我了,要不然就告我勒索,敲诈。请问律师,我构成敲诈勒索了吗?他欠我的13000,我还能要回来吗?这个月25号他不给的话,我能不能告他?谢谢张律师。

婚姻家庭
2017-09-18 16: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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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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