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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我全责。以报保险公司,当时就把伤者送到了医院,拍了片子,做了CT,最后诊断为屁股软骨质挫伤,医生说达不到住院要求,给办的门诊观察,目前我垫付了全部费用,今天去协商,对方想在保险之外要求我额外补偿,否则就不去交警支队处理问题,我车被交警扣了,我现在要怎么办,她还要求换医院住院,鉴于她的表现,我让她自己垫付费用,她不同意。我要怎么做才能保护我的权益来解决这件事情

交通事故
2017-09-20 09:44: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综上所述,楼主的车,一般在20天内应该通知取回,最长不得超过30天。而在实际处理中,一般扣车三、五天,交警就会通知取车。 
  • 同交警交涉下,按程序不能一直扣车,放车后让对方走法律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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