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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前女友在一起的时候,发生了关系,并且怀了身孕,时候女朋友擅自做主回老家背着我把孩子打了,但是具体她怀孕没怀孕我不确定,行为她是在老家跟我说的怀孕,当着我的面没有说。当初骗我2000月,两个月过去了,我一直都在让她还我钱,她两个月后却告诉我,想告诉我强奸,而且还发短息说想坑我钱,请问,两个月后她告我强奸成立么,而且她现在貌似有了新的男朋友

刑事案件
2017-09-18 21:25: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你好,自愿发生关系,不构成犯罪
  • 你好,强奸罪是严重的公诉案件,需要证据说话。已满14周岁的女性享有性自主决定权,自愿发生关系的不能认定为强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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