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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三个女儿两个儿子两个老人一直在二儿子家父亲前六年不在了现在让大儿子养母亲大儿子一直推拖。现在母亲还在二儿子家住着,请问可以告大儿子吗,会怎么判?

婚姻家庭
2017-09-17 18:26:0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父母之恩大于天这是一般人都认同的,所以都会尽可能地孝敬父母来报答养育之恩,可社会中也存在父母拼搏了大半辈子老来之后被子女遗弃,生活困难的情况。对于这些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答案是可以的,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父母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到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如果因赡养费导致父母生活困难的,符合先于执行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
      有下列情况属于先于执行的受案范围: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四)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五)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六)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七)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八)不利己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并不是属于受案范围的案子就可以先于执行,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的:
      一、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比如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赡养关系是法律所明确的。
      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已经陷入生活困难的局面,有申请执行的迫切需要。
      三、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适用,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适用。只有父母提起先于执行的申请,法院审查会才会裁定是否予以先于执行,即使知道
      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五、在受理案件后终身判决作出前。
      最后,并非申请先于执行的法院都会准许,要先进行审查。作出先于执行的裁定后,权利人胜诉与否,会影响到先于执行是否正确,如果先予执行是错误的,人民法院会责令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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