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面和一辆横穿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现在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已经出来,电动车为主要责任,我机动车为次要责任,医药费是我机动车一方全部拿出1万6000元,交强险赔付1万元,我想问下我自己垫付出来的钱能从保险公司垫付伤者的营养费等费用里面扣出来吗?如果伤者有异议我该怎么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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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这样的,对方伤愈后,将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算出,假设一共是31000元,则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医疗费1万,剩下的21000元再按主次责任分担,一般主要责任分担70%,次要责任是30%。你承担7000元,扣去你垫付的6000元,你只需还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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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这样的,对方伤愈后,将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算出,假设一共是31000元,则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医疗费1万,剩下的21000元再按主次责任分担,一般主要责任分担70%,次要责任是30%。你承担7000元,扣去你垫付的6000元,你只需还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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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