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女方结婚带了一个儿子。婚后又给男方生了一个女孩。因男方有家庭暴力。女方提出离婚。女方想要一个女孩。请问女方有要过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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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存在家暴情形,即属过错方。你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孩子一般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按照上海市高院的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年满10周岁的孩子会考虑孩子的个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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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子女超过十岁需要征求子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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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时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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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建议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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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女儿儿子怎么办?你的经济状况是否能够抚养的起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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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小孩年龄,夫妻双方的各自情况等因素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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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可以争取女孩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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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只需要在开庭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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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双方对孩子抚养权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法官会根据孩子的年纪,平时是谁带的,双方的经济情况,已经双方是否还能生育等详细情况,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
追问:如果女方没能力养活男孩。
男孩不是男方亲生法院会不会判给女方。
解答:男孩是女方婚前与他人所生的,原则上归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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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要看小孩的年龄以及男方家庭暴力是不是有证据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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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存在家暴情形,即属过错方。你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孩子一般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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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