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堂姐去年给我租住的房间买了一个衣柜,一个茶机,一个洗衣机,还有天然气灶,一个床,我女朋友不让她买可是拦不住她,给了我一万块,还有一些乱七八糟的总共差不多3万吧!这些都不是我向她要的,我让她不要买,我现在也承受不了这些负担,到时候还要给你还钱我还不起,她当时给我和我女朋(现在是我媳妇)说既然给你就没准备要,现在关系不好了他叫我给她还钱,我说你给人的东西怎么能要,再说了我又没给你要,我给她说了好多次,让她不要买,我用不上那些,我租的房子虽然旧但是啥都有,最后看我店里生意好,她在我隔壁偷偷的也开了家和我同行的店,现在找我要那些买东西的钱,乱七八糟总共三万多,不给就要锁我店里的门,请问一下法律会怎么判决?如果她把我店门给锁了,我店里每天的营业额法律会判她给我补偿吗? 首先声明我不是没有良心,只是她从头到尾一直在利用我,我店里生意好还试图霸占我的店,最后感觉目的达不到,又想方设法的拆散我和我对象,因为营业执照是办我对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