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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公司上班,申请了辞职,一个月到期后也没有安排人交接,我到期后就直接离职了,现在公司以没有交接为由扣押我上一个月工资,找他们理论,都说要我回去做工作交接,我早以在辞职前和到期时都说明我有我的打算不可能继续在此任职,月头答应说可以放我走,月底就不同意,离职到现在已经过去十几天了,请问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7-09-15 13:39: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并保存好回执。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或扣工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找劳动监察大队写书面的投诉信。
  •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那要是我写的离职申请被故意弄丢,没有留底怎么算?
  • 劳动局投诉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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