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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婚户口能迁回原籍吗?

民事相关
2017-09-13 16:37: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两者无关的:在当事人的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再婚后,年限达到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入户要求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出: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要先到迁入地派出所(也就是原籍地)开具准迁证的,需要材料: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接收证明、户籍证明、接收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有);n之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的一联),需材料:准迁证、户口本和身份证n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n当然,各地具体操作可能会有差异,建议具体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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