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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两月前我骑电动车被一出租车撞了,认定对方全责.这起事故造成我面部及双臂严重挫伤,面部植了一块皮,现在鼻子下留有大概不到两厘米的疤,还有一处轻疤,俩胳膊还疼,大夫开的假条在家吃药休养,无法工作!住院治疗期间,对方保险公司支付了一万其余部分都是我们自己在花.我请问律师:针对我这种情况,如何索赔?该走哪些程序?我们都需要准备什么书面材料?谢谢您…

交通事故
2017-09-13 14:57: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你查阅一下
    追问:在请问一下张律师:对方车全险,我这种情况面部的疤够不上定残,但后期得需要除疤治疗,怎样才能跟对方起诉索赔呢?我如果起诉对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我班上报的工伤,对方保险公司还能承担赔尝吗?在家休养期间医院开的假条这假条期间是班上报还是对方保险公司报呢?谢谢您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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