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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家人是船员,在船期间身体不舒服后被检查为白血病,船东互保协会(中船保)说根据CBA条例,保险只负责病后133天后的费用,之后一律不管。 另外他已经在外派公司工作五年了但是外派公司给上的社会保险是在他生病之后才给上的,这导致缴费不满两年我们需要自费的部分较多,我看船员条例用人单位是有为船员上社会保险的责任的。所以请问我们在船东互保协会以及外派公司有没有不合理的地方?关于医疗期的工资 怎么算?请问我们在这两方之间有什么能争取的权益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7-09-12 06:40: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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