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买了一套二手房,因房产证丢失,卖方王先生无法及时过户,但卖方王先生急用钱购买其他房产,要求我在9.15日付清全部房款,为保证我的利息利益,卖方前女婿周先生答应作为前老亲爷的担保人,将自己的一出房产做出担保,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附加条款里注明,并且去公证处公证,卖方王先生即日起按相关规定办理补办房产证手续,补办完成后7日内,完成我和王先生的过户手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我有权处置担保人的房产,这样的附加条款合理吗?能受法律保护吗?万一出现极端情况,我有权处置担保人的房产吗?

刑事行政
2017-09-11 15:58: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