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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与小车相撞,小车主要责任,对方保险赔给我修车一共2000块钱,对方修车花了9800,我给给对方修车拿了百分之30,2940块钱,然后又给对方拿了2000,修车的钱是不是多给车主拿了,我修车花了2020,我修车的钱没有按责任划分,找对方协商,对方不肯把钱退回来,当时出院之后,大夫一共给开了十一个月的休息诊断书,对方保险一共给赔偿了六个月的误工费,剩下五个月的应该找保险还是找对方要,当时在保险公司给对方签了一个收据,超出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修车超出保险限额的医药费,对方一共赔偿给我5300元,我的五个月误工费,还有多给对方的修车钱,去法院起诉,当时写给对方的5300元收据,再法律上有作用么。

交通事故
2017-09-13 10: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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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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