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年再婚,原房子是男方的,在一起生活了七年,这七年里换买了连次房子,房子才刚刚开始的150万,现在的房子值480万,男方要离婚,女方有没有分配房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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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权登记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一般情况下女方有分配房子的权利。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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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有平等的处理权
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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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婚后共同购买的吗?要看房产登记的姓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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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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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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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要求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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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认定为共同财产。婚后将该房产出售的,房款中有个人部分也有共同财产部分,用该房款购房的,若没有特殊的约定,一般认定为夫妻财产,双方各有一半的产权,离婚的时候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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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房屋是婚后取得的,且双方没有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则女方有权分割房子的份额。有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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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