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原来是公交公司的售票,因个人原因改为后勤,现在公交公司说后勤归物业,说物业也属于公交公司的,让我们签一份和公交公司解除合同,和物业又单独签了一份合同。我不明白既然是一个公司,为什么要签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呢?这个对我以后的待遇会不会有影响呢?这种签法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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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议谨慎处理 完善您的问题 方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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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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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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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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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主张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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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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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两个单独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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