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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和朋友一起合开了一家装修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我和我朋友一人一半,但是我和我朋友都没有实际出资,公司公账上的账目都是委托给做账会计公司做的,我们没有请财务,我管工程和财务,我朋友管业务,装修公司很多客户是不需要开发票,所以很多款项都是打进私人账户,也就是我个人的账户,我朋友是法人代表,我是股东,当时开公司用了差不多20万,也是我和我朋友一人一半的,现在由于经营不善,我们外面欠包工头差不多有30多万的钱,但是有差不多20万是我们装修客户不付我们尾款导致的,问题是包工头工程做的不好,现在包工头每天带着工人来要钱,我们尾款又要不回来,还有我朋友去年一年加今天也陆陆续续从我这里拿走10万块,现在我股份已经全部转让给了我朋友,工商也变更好了,请问如果包工头向法院起诉公司,我需要承担多少的责任?谢谢您

合同纠纷
2017-09-10 13: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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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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