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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自己的商住房作抵押向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20万元,并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于2015年2月到期且无力返还,到期后至2017年9月7日信用社工作人员只电话催收2次,9月7日说要与我见面叫我签催款通知书我未与其见面。请问各位律师我该咋办?究竟签不签催款通知书?听说有什么诉讼时效,是几年?我这事过时效没?如对方起诉我该咋办?我会败诉吗?会执行我财产不?谢了!

债权债务
2017-09-10 09: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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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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