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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1O月,一两重庆牌车向我车追尾,经贵阳市清镇交警大队审定对方付全责,(双方当日已签字),于是各自在4S店修车,修好车后对方不但不付修理费,还从保险公司把我车修理费领出后人间蒸发,我起诉对方可以要求对方付我哪些费用?1、去修车和起诉的一切交通、食宿、误工补助;2、车辆修理期间租车费用;3、开车去处理这一事件的油费过路费;4、去处理此未上班缺勤工资;5、所有发生一切费用计付利息。

交通事故
2017-09-09 18:47: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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