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将外墙改造承包给1,我负责做木工造型,和1签了合同,合同内容口头达成,没有文字确定施工内容。在施工中由于幼儿园所做的改变,与当初达成的不符,有追加的,又不做的。所做完的完成了百分之八十多。追加的是在电话中达成口头协议,然而活完二十多天后,1却否认他知情所加的活,还拒绝承认已完成百分之八十多的,并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预支款在买材料和工人的生活费中基本耗尽。在施工时间我质疑1的人品问题不想继续了。而其中幼儿园一位负责人提出的追加为多,并且像我保证1不可能会拖欠工资。请问一下我有什么办法要回我的钱,幼儿园有什么责任?可不可以找幼儿园要钱?工友们说要堵幼儿园的门要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