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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高律师,我借了以前股东私人的钱,借款条上说明借款用途是还房子的贷款,后我用于还了高利贷。还有我从公司私自挪用了一部分款项也用于还了我个人的一些欠款。这些挪用的款项我后来也给他们写了情况说明和借条。法律意义上公司是我爱人的法人,我是股东。他们是后来入股的,他们现在说我是故意隐瞒借款用途和非法侵占,想要告我,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7-09-08 1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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