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网上销售河豚鱼干,有买家在1月15号买了2213元河豚鱼干,7月12号告到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理由为河豚鱼干属于《国家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第53条,无生产标签,第148条,要我支付十倍赔偿22130元,共计24343元,并且有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回复,河豚鱼干属于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2款规定“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法院给了应诉通知书,和传票,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是否可以跟原告私了,这样法院会不会不再处罚?传票上写的是9月29号到杭州应诉,我真的是要到杭州去吗

行政纠纷
2017-09-07 23:47: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跨月发票红字冲销步骤
公司税务 101663
被监护人死亡后,监护人有哪些权利
死亡赔偿金
被监护人死亡后,监护人有哪些权利
离婚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
离婚孩子抚养权
离婚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
关于完善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建议
带薪年休假制度
关于完善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建议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98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13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52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38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15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10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