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因公司原因 导致我在2014年10月份 社保没有缴纳,现在公司告知我补交不上了,我应该怎么办,要求补偿的话,补偿多少合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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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产生纠纷,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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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到当地社保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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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到当地社保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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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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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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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到当地社保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因政策原因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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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其及时予以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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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