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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门面租赁合同,中途因为非典、门面周围政府全封闭修路(6个月)等不可抗拒力因素,甲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完全停止。门面租赁合同中规定:不可抗拒力(包括地震、水灾、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甲多次与乙协商减免房租事宜,协商不成,甲已交前几月房租后一直未向乙交房租。乙将甲诉讼到法院,要求甲支付房租、滞纳金、违约金、律师费共计48万。 甲调查证实:甲与乙签订门面租赁合同时,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也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更不具有《房屋租赁证》。 请问:1、此门面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甲应当怎样追诉乙的责任? 2、甲与乙之间的房租应该怎样计算? 3、甲怎样应诉? 请尽快回复,不甚感谢!!!!!!

公司企业
2004-05-21 23:04: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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