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考试不合格名义劝退员工,过了6个月试用期后,不给我主任工资 公司以考试不合格名义劝退员工,应该怎么办。一年前入职一家民营企业,担任主任岗位,过了6个月试用期后,由于薪资未按要求加上岗位津贴,也没有说到底是否试用期合格正式任命,因此多次找到主管领导,领导表示正在申请中,但是迟迟未正式任命,由于工资一直都不及时发放,一拖好几个月,因此不清楚到底给没给我约定的试用期通过后的岗位津贴,待1年后去找老板谈时他不承认我是主任,不给我主任工资,而且这个事情后突然让我们部门员工全体考试,不知道考试范围,不知道为什么突然考试,看完后公布结果,告诉我考试不及格劝退,而且按员工工资给我结算,但我担任主任职务已经一年了,太欺负人了,我该怎么办,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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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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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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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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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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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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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以经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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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