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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3年,还有23个月没到期,公司以人员超编为由,与我解陪合同,工作到这个月末,说有补偿金,这种情况是不是应有赔偿金,怎么算

劳动纠纷
2017-09-11 11:33:5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听你描述不是正常解除合同,涉嫌非法解除。你需要准备你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之后准备一下你入职时间、工资标准、单位存在过错的证明。建议你在收集好证据之后委托律师整理一下看一下,可能会涉及到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普通诉讼时效是为1年,建议你抓紧处理。
  • 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您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注意不要签署自己辞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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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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