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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门店上班,说好的第一个月个月2300,试用期是三天,我过了试用期上了14天班,一共上了17班,到8月7号,上到最后一天的时候因为特殊情况要着急回家,而刚好8号9号是我正休,我自知回家时间两天不够,便请了11号12的假,她们也同意了,我回去老人病情很严重,一时回不来,便给她们发了信息说明情况,让她们先另外找人,她们也另外找人了,我回来后找她们算工资,按照2300一个月来算,算了之后她们要扣我400块钱,我不同意,就和她们商量,最后她们不理,电话不接,说不想给我说。而且一定要扣我400!而且过了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可我查了一下流程和所需要的资料,我上班的门店没有法定代表人,没看到有那个资格证书,她们是三个人合伙的!所以想咨询律师我这个情况该如何是好?她们这样扣我的钱,是不是合法?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讨回我那四百块钱???

其它综合
2017-09-05 12:30: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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