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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已过,母亲84岁,没文化。原居住在父生前的单位宿舍。2011年适逢拆迁,分得安置房60平米,有三个儿子ㅡ个女儿。安置房的名字写了最小的儿子,当时母亲和三个儿子自签协议:房子待母亲百年过后,由三个儿子平均分割,女儿作放弃。房子租出去每月900元,自租每月100元政府廉价房。去年8月大儿子因家庭琐事与母亲争执,母亲在社会上像祥林嫂揭儿子家丑,扬言要欺辱我叫110捉得去。大儿子有理讲不清,说房子我不要了总可以吧,母亲当时说可以马上字鉴下来,从此我不到外面说了。大儿子ー时之火就签了房子放弃。日后,大儿子觉得不好,向母亲道歉原谅。仍承担义务,不定期给母亲米、油、水果、小菜等。还自去年至今为母亲生病住院,高血压药等等,大儿子负担了24155元。不想在9月1日,母亲叫第二个儿子来我处说:娘已径写好遗嘱,要去公证给我看ㅡ下。我ㅡ看是由第二个儿子代笔,母亲鉴名手印,日期是去年11月23日。具体内容是:安置房待母亲百年过后由第二儿子和小儿子分割,大儿子没有,并附上大儿子去年签的放弃复印件。求助律师:1,大儿子当时签放弃房子是为了宁事息人,并不是大儿子真实的想法。是否可以反悔?2.如果遗嘱去公证,由第二个儿子代写母亲按印,大儿子不同意,是否可以公证?3退ㅡ万步讲:就算房子放弃,是否可以把去年至今大儿子用去的24155元,追讨回来?急盼复!深切感谢!

继承
2017-09-04 09: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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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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