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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委托书全权为我负责房子事宜,这样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纠纷
2018-12-12 17:45: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法律意义上有效。但是实际操作会有困难。房管局要认委托公证,现在司法部已经要求公证处拒绝办理此类公证。
  • 你好,委托书最好写详细一些。
  • 委托书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见: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 正常情况下,授权委托书不一定要经过公证,只要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后就具备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是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 一、没有委托书,可以认定为妻子系该房屋的买方,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买方支付购房款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二、中介作为居间人,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审查义务,应负一定的责任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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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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