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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1日下午6点 我驾驶XX 本田CRV 行驶至小北关街距东西快速干道200米左右处地铁施工路段, 没有道路标线,处在高峰期车辆较多,我排队停车等待,这时有辆车牌号为XX的欧迪车,从我后方经左侧快速超车,由于安全距离不够,造成事故。 交通法规定“在城市道路车辆密集区域不允许超车”该车已违反交通规则。所以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大东区交警判罚我有次要责任,我不能接受,想复议 请求律师能我看看是否合理,能否有获胜的可能。

交通事故
2017-09-04 18: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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