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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9岁,暑假夏令营全托班,在校因于同学发生矛盾,情绪激动下将同学用开水烫伤,医院医生诊断为轻度烫伤,期间所有医疗费用由我负责,现对方伤口已愈合,但疤痕仍在,对方要我我索赔1万5千元,或继续给对方进行祛疤治疗,直到恢复如初。请问我还要继续负责吗?双方孩子都是全托生,学校为临时监护人,学校是否因付全责?

婚姻家庭
2017-09-03 09:51: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学校监管存在过错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学校如果管理不当有责任。
    追问:什么情况算管理不但?热水机放在卫生间门口,走廊的过道。发生矛盾的时间是课间休息时间
    追问:对方家长认为,他的孩子受伤是因为我的孩子行为造成,所以只找我一人,认为所有责任在我,但前提是他的孩子先动手激怒我的孩子。
    追问:我了解过,未满10周岁的孩子是无能力行为人,并且全托生的情况下,校方是临时监护人,事件发生地也是学校,所以学校应该负责的很多是吗?并且,我们双方家长是可以向校方问责以及赔偿的是吗?
    追问:所以我有责任赔偿,但不应该是全责,校方责任更大,对方要求我再赔偿2万元,或为期几年的疤痕修复直到恢复如常为止,我是否可以不许理会。如果对方到法院进行上诉我也有理由获胜是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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