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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借款给现在债务人(借条未写还款日期,属长期有效),借款是贷款。2014年就向债务人要钱,债务人同年去了国外做工程,这几年了一直都在要,债务人一拖再拖,各种理由直至今日,至使我及家人经济和生活压力巨大,无法生活地步,严重影响到生存。借钱给他不止我一个,债务人有车有房(多套),或已房产便卖,去年他就离婚了,。由于没考虑到会走到诉讼这步,对他的情况不知,无他国内的详细居住地址,国外地址更也不清楚,他及他家里人电话我知道(四川,南充和营山两地)基本都是在南充居住。 我现在无钱请律师,无力承担,象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司法法律援助,符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证券投资
2017-09-02 23: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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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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