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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法律仲裁援助。我是一名辅导机构教师,2017年7月与所在私人单位因为课时费纠纷离职。我在之前的单位工作一年,工作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但合同并未公证,也从未按照合同结算工资,同时单位也没有按国家要求在我工作三个月后给我交保险,我工作一年期间单位只给交了一个月的保险。最后因为课时费的不公平待遇,老板说脏话,同时让我不干走人,而且在我没有耽误课程,也没有递交离职申请的情况下,把我的班级交给其他老师来接替。之后我递交离职申请。然后离职前一个月工资并未支付给我,我能申请仲裁吗?这种情况算谁先提出的解除合同呢?申请仲裁我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仲裁结果对我有什么不利影响吗??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其它综合
2017-09-16 17:39: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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