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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那里办收养证明

婚姻家庭
2017-09-02 13:45:3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2、如果你是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孩子,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3、如果你是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孩子,在孩子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4、如果你是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孩子或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做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5、如果你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孩子,以及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6、需要注意的是: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如果你是与配偶同收养孩子,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二、收养登记怎么办理——办理收养登记需要的材料作为收养人,你应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你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你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为你出具的你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如果你是收养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孩子,应当提交你的常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你是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如果你是收养继子女,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三、收养登记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收养登记申请书》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登记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2、受理:材料齐全的,登记人员出具《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并确定调查时间(1个工作日)。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3、初审及调查:业务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审核资料、签署意见,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12个工作日)。4、审批:局分管领导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业务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材料移送业务人员(1个工作日)。审批不同意的打印《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并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将有关材料归档。5、交费发证:登记人员出具《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申请人在交纳费用后,登记人员制作并发放《收养登记证明书》。6、整理资料、材料归档。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以上就是关于“收养登记怎么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流程”相关问题的介绍,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的帮助。专业的律师在收养登记怎么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流程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帮助想要办理收养登记证明的人顺利地完成手续。将相关证件全部准备整齐后就可以完成收养登记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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