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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时,申请人或发明人的排名可以不同吗?

知识产权
2018-01-24 06:36: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 我国《专利法》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7个阶段。
      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必须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的核心,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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