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异地等原因,而是确实因为感情不和的原因分居两年以上,并且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可以作为诉讼离婚中“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法定理由。因为一般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以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做为认定离婚的唯一标准。
对于这种找到人怎么离婚的情况,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法院开局公告送达的单据,有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可以来电话或者来律师事务所面谈,告知我们具体的情况我们帮您分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