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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7月一天中午骑自行车回家被一电动三轮车撞,对方逃逸,导致我右脚踝三踝骨折关节脱位,进行骨折内固定手术。后交通找到肇事方,责任认定书为对方全责。因当时脚伤严重无法走路未做伤情鉴定,对方于2017年4月才将前一次的医疗费用付清,未付营养费及看护费等相关费用。后我于2017年5月行内固定手术将钢板取出,在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做了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八级。在期间打电话给出警交警咨询要怎么办理相关善后工作,回答让自己去法院提起诉讼。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是否还需要去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后续该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诉讼时效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交通事故
2017-08-30 0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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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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