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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朋友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因为公司想解散工人,工人要求公司补买合同期内未购买的社保,以及合同期内周六加班的费用,(合同上都清楚明示员工享有社保福利和每周五天工作制)。并就此事已经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现在还在等仲裁结果。仲裁期间公司以外省工地要外派人员为由,多次发外派通知给申请仲裁的工人。工人不接受公司的外派,公司现在发出解雇信,将多名工人解雇。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之前提出的仲裁社保补偿和加班补偿,是否会因为公司发解雇信而不用赔偿,从而转变成解雇赔偿费?

其它综合
2017-08-29 15: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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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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