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单位工作近三年,总经理前三个月突然对我说:到最后一次性付工资而且有奖金。但是由于我个人原因,打算换个环境,不想再继续干下去了。
但是现在拖欠了三个月工资没发,而且也没交养老保险等,因为我们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三年里有公司的同事和相关文件可以证明,我一直在这间公司里工作。
现在,如果老板一直不发还工资给我,而且也避而不见,不接我的电话,我能否到相关部门请求帮助?仲裁是否能解决问题?
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力,追回我的薪水?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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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3、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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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急问律师:因为本人一直没有正式与公司签订劳动者合同,但是通过这二三年的工作过程,我有签字的文件、公司同事、公司客户可证明本人一直在这间公司工作,有劳务关系。在请求劳动仲裁时,能否成立?会不会由于没有正规的劳动合同而拒绝我的提请?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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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发句贬言,在处理你的相关工资及准备索取经济补偿金的时候,你切不可认为你和公司是存在“劳务关系”,因为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不是一个概念,劳动法保护劳动关系,但是对劳务关系是不管的。
未签合同的叫事实劳动关系,不叫再说什么“劳务关系”了,免得被老板钻空子,因为国家是规定了劳务关系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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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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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劳动部门请求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关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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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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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