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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7年3月8日在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二段某某号某某购买了一套住房,3月10日交了首付并签订了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然后找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了贷款,当时签的合同上是写的利率4.9,首套房9折也就是4.41。等到银行审核通过了是3月28日,开放商通知我们把户口本身份证之类的资料拿给他们去房管局备案,我们马上就给了资料,但是一直到6月23日,备案都没通过,期间我在提交了房管局审核的资料给客户人员过后,多次询问为什么备案还没备好,客户人员刘玉婷给我说的我们只要资料上交了就没我们的事了,就等备案好了银行通知放款就可以了。但是一拖拖了两个多月,我们继续询问后才告知,房管局关闭了两个月没有审核进度。但是我们也询问了其他楼盘的朋友,朋友说他们楼盘没有被关闭备案什么的。一直审核都很顺利,一般就是2-3个星期就备下来了,最多也不超过一个月。其他楼盘卖房的朋友都很惊奇为什么某某备案会那么久。结果一直拖到7月20多号才备案通过,然后客服人员告知我们通过了,等银行放款,结果我们等来的却是银行告知因为备案时间拖的太久,导致现在政策利率上调10%,问我们同不同意上调。同意就去签一个合同然后才放款。但是上调后的总价算起来原来的总价要多7万2。(一开始是4.9的基准利率,9折就是4.41,到现在是4.9的基准利率,1.1倍就是5.39。)在这整个过程中我没有任何错误,都按时交了资料,为什么要我来承担这个损失,我应该怎么办? 到底是应该我签贷款合同时间在上调政策之前,银行不该上调我的利率应该按原来合同的履行。 还是开发商因为备案时间过长造成了这个损失,应该合理的赔偿我。(中间不清楚为什么房管局会关闭碧桂园的审核进度,有很多其他楼盘都是一直正常在备案,我们一般老百姓问不到原因。) 希望能有律师能给出解决方案!~谢谢!

证券投资
2017-08-29 10:50: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闭二个月就是对你有利的关键点,建议以此为突破点进行沟通。若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联系我
  • 应当按合同约定办理,只要约定合法的话
    追问:但是银行在审核以后,放款以前,有单方面的主动权,可放款也可以不放款。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银行可以单方面要求提高利率,如果我不同意,银行就可以不放款,我也追究不了银行的责任啊。
    解答:那样银行就是违约,可以起诉银行的
    追问:但是还有律师这样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分属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开发商未能及时备案,你可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很难以此为理由要求开发商承担利率上浮的不利后果。银行在审核以后,放款以前,有单方面的主动权,可放款也可以不放款。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银行可以单方面要求提高利率,如果你不同意,银行就可以不放款,你也不能追究银行的责任。因为你和银行的贷款合同以款项发放之日起才生效。
  • 您好,应当按合同约定处理
    追问:但是银行在审核以后,放款以前,有单方面的主动权,可放款也可以不放款。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银行可以单方面要求提高利率,如果我不同意,银行就可以不放款,我也追究不了银行的责任啊。
    解答: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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