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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赠与给女儿,房子过户后她原型毕露,忘恩负义吞食诺言。我身患癌症她路过家门而不入,我已不能自理,请保姆,看病一律不管。为了对抗法律她每年绐我4500元说是履行膽养义务。我撤销赠与的理由复合同法192条的法定理由,但均不被法院采信,走投无路!

婚姻家庭
2017-08-28 12:02: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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