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先生,你好,我是一名网管,前些日子在我们网吧发生一起刑事案件,4个人勒索一个人,当时受害人的手机掉落在地上,我拣起,放在吧台上,后来打人者让我拿给他,我就拿给了他,当时警方找我做口供时,我也是这么说,但是警方写的口供可能是写成了打人者从我手中夺走了手机,(因此性质不一样属于抢劫)。当时我已签字和按下手印。 后来打人者的家属找到我,请求我再次到打人者律师那边确认口供,把当时的情况说详细,请求我证实手机是他问我索要后我拿给他,而不是从我手中抢走的,我这样做是翻供吗?我可以这样做吗?以为上次警方写的口供我已经签字了,我这样又写一份口供是不是算是违法? 谢谢,我在线等,

刑事行政
2006-05-29 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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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