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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转让合同(永久性转让),签订十年后反悔,可以找对方要回承包权吗?

合同纠纷
2018-06-17 17:55: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经过发包方,也就是村民小组同意的话,承包人以转让形式进行土地承包权流转无效。因此可以要回承包权。
    追问:当时双方签转让合同后,乙向村、组都交了钱,是不是代表发包方同意转让了?
    再者,合同签订时甲与妻已离婚多年,现在甲妻可作为原告,要回承包权吗?
    甲女儿是国家工作人员,可作为原告,要回承包权吗?
    解答:首先,要看乙是不是同一村集体组织成员,如不是,则该合同无效。其次,乙妻虽离婚,但乙是作为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的,如在土地承包时乙未离婚,则其有权提起诉讼。乙女儿也要看十年前其身份情况。至于你说交钱给村组,因没讲清情况,不好判断。
  • 合同签订后,通常如果没有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的情形,一般无法反悔了。
    不过,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另外,具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可以反悔,例如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任意撤销权。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1、发包方、承包方  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  (1)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这里的“村”指行政村,而不是指自然村。如果村有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如果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委员会发包。  (2)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内拥有该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这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相当于原“生产队”的层次,是村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民小组。如果是由村内两个以上村民小组使用的,则分别由村内该土地使用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2、土地承包的种类分两类,一为集体土地,二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土地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必须同时具备该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两类,第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承包方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 有承包经营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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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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