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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原在某林业局工作,后分流到了另外一个单位。工作单位告知为计件工人。去年冬天因天气原因无法上班(整个冬天),工作单位说每人每月开1350的工资(仍要负责单位清雪工作)。前一阵,工作单位告知冬天开的工资是借给工人的,然后在工资中又扣除了共计6000余元的工资。此后,因为计件工人,个别月份工资可达9000余元,工作单位以超过3000要多交个人所得税为由,每月最多只发放3000元工资,剩下的金额未具体说明如何处置。 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 ?

公司企业
2017-08-24 13:48: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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