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购买商品房(多层)全额付款。开发商合同写明2017年7月31日交房可开发商至今为止仍未办理完成竣工备案表及竣工验收合格证,面积测绘技术报告的情况下8.11通知业主收房,现经政府出面愿意停止交房。但根据白色合同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该商品房,业主提出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未交付的,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是好像法律条款有一条是开发商原因3个月后仍无法交付的才能退房。请问应该按那一条合同条款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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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是,按照合同约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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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选择对你有利的条款
追问:开发商意思退房可以写退房申请然后按合同办事。但是我已经口头通知了而且有政府物管办的人员作证是否还需要拟写退房申请?谢谢
解答:看合同如何约定,搜集保持相应证据,按合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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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