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30个月,进厂签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就没有再续签。待遇按试用期工资发放。现满两年了,单位下达了解聘通知。我主张双倍工资,但是仲裁说过了两年,不予支持双倍工资。请问,解聘通知书可作为主张双倍工资依据吗?谢谢
-
你的描述和问题没有什么逻辑关系,仲裁委是以你的主张超过仲裁时效来驳回仲裁请求的,你的问题却问解除通知能否作为赔偿依据,这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问题,双倍工资的赔偿依据不是解除通知,而是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建议还是聘请律师处理,很多当事人不懂把对自己有利的官司打输,至于仲裁结果是否正确,必须看到材料才好判断。
-
双倍工资的起点是开始到单位工作后两年内主张的,和你解除的时间没有关系的,那个可以算经济补偿金
-
对仲裁载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