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领证,婚后住女方家,育有1女现9个月,婚后经常吵架,与女方父母有矛盾,2月底时夫妻吵架,女方父母辱骂殴打赶我走,我出走后至今没有在回去,一开始不给看小孩,威胁我离婚后才能看,4月中旬签了一份离婚协议,小孩我领,不要女方抚养费,后女方反悔,6月后慢慢给我看小孩,大概每两周看一次,时间不定,期间女方父母多次打电话发信息辱骂我,现在双方同意离婚,但是都要小孩抚养权,女方无正式工作,我是国企职工,请问法律程序上我能争取到小孩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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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抚育孩子是每个父母的义务和权利,只是有能不能争取得到,没有能不能争取之说!如果你们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没有发生效力,你依旧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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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可能的!法院一般按照双方的经济健康状况,和小孩的岁数、生活习惯、意愿来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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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小孩的抚养权不仅仅看经济条件,两岁以下的小孩原则上判归女方,男人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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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的,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归你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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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